药品集中招标采购,是2000年起在我国药品流通领域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,旨在规范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、遏制药价“虚高”、减轻群众用药负担。然而,这一本意打造“阳光工程”的举措实施几年来,争议颇多、问题频发。重庆市一位多年从事药品营销、现任某大型药业公司销售经理指出,现行的药品招标制度,是药价“虚高”的重要原因。(11月17日《经济参考报》)读着这篇报道,笔者不由想起刚刚发生的“药价虚高63倍竟是招标价”的新闻。重庆这个药厂销售经理的“揭黑”,似乎也是对“63倍”招标药的深度解读。如,现行的招标手续十分繁琐、工作量巨大,企业不得不成立专门机构、抽调专门人员应付,增大了企业管理成本;实行药品集中招标后,药企需要“公关”和“打点”的环节更多了。以前,药企“公关”的对象只是医院院长、科室主任、药剂科长、临床医生等,实行集中招标后,环节陡增、人员庞杂,招标办、卫生部门、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全被列入“公关”对象。当然,最终还是“羊毛出在羊身上”,变相由患者“埋单”。
乍一分析,仿佛没有药品招标,药品价格不会如此虚高,取消这一制度更好。但是,招投标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订立合同的特殊程序,目前已逐步成为一种国际通行做法。政府为采购一些物质,作为招标人制定一个基本标准,然后向社会公开发标,邀请潜在的投标商进行投标,由招标人组织有关专家和评委,对各投标人所提出的价格、质量、交货期限和该投标人的技术水平、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比较,确定其中最佳的投标人为中标人,并与之最终签订合同。客观地说,这是避免采购领域暗箱操作、防止漫天要价、防止权力寻租的有效办法。一个被世人公认的、阳光的、好的制度,怎么一下子成了药品领域腐败的罪魁祸首?
可见,这不是招标制度的过错,而在于执行这项制度的体制环境和人员素质,导致“好经被念歪”,“阳光工程”变成了“腐败工程”。从那些被揭的黑幕中不难看出,其腐败现象的必然原因,主要在医药不分的管理体制、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和药品定价管理体系上。在这样的环境内,一些官员运用手中的“绝对权力”,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或变相变通、异化招标制度,或以种种理由不搞招投标,或人为地为招标制度设置不合理条件。换言之,任何制度都需要人来执行,如果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始终得不到解决,绝对权力始终能够凌驾于制度之上,再好的制度也白搭。
从这个意义上说,改变招标制度的执行环境,比改变这一制度更为重要。在目前情况下,如果没有更好的制度来取代招标制度,我们需要做的是不断完善这项制度,最大限度地排除招标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人为因素,而不是一棒子打死。没有招标制,情况会更糟。(孙秀岭 山东记者)